图为深陷“套路贷”的甘彦海开发的“紫荆公馆”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
近期媒体曝光了发生在乌鲁木齐市一起疑似全国最大“套路贷”的案件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此前《民主与法制网》报道,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期间,新疆商人甘彦海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一名叫方涛男子手中借了3笔共计5000万元(实际到账4500万元)后,便陷入一场被精心设计的“连环局”。
在2年不到的时间里,甘彦海陆续还款4037万元后,被“滚利”成2.2118亿元的债务。至2013年2月8日,再次还款8000万元,几个月后又被“滚利”成2.6亿元。由于无钱偿还该笔巨额债务的利息,方涛又让一名手下向甘彦海放款4240万元。后来,甘彦海还是陆续支付了这笔2.6亿元的利息9000万元,但再被“滚利”计算成3.68亿元的债务。最终,甘彦海因此笔债务被多次诉至法院,致其名下13亿元的房产“紫荆公馆”均被“套路贷”悉数盘剥。
甘彦海是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彦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早年在新疆乌鲁木齐经商且负有盛名的他,是近年来民企老板深陷“套路贷”致其倾家荡产的其中一名受害者。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记者在乌鲁木齐市调查核实,发现包括甘彦海、张明伟、何文金等人在内的多家新疆民企老板,都是涉及方涛、李泽旭、马炳臣、刘耀中等人“套路贷”的受害者。
“套路贷”是近年来发生的一种以贷为名、实则为骗的新型诈骗模式。它的终极目标不是利息,而是借条上虚高数倍的金额乃至被害人的家庭财产或企业资产,是利用合法形式而掩盖非法目的。在形式上往往采取制造银行流水,目的是提供证据,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记者从多个信源处了解到,在乌鲁木齐市,以方涛、李泽旭、马炳臣、刘耀中等人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曾长期盘踞在乌鲁木齐市以放高利贷为主业。
在乌鲁木齐市,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等多名受害者原本都是身价上亿且久负盛名的商人,均因身陷方涛、李泽旭等人的“套路贷”,他们为此倾家荡产,被沦落到靠亲朋好友接济和举债度日的地步。
记者发现,甘彦海、张明伟、何文金三人名下共计近20亿元的公司资产,均因身陷方涛、马炳臣等人的“套路贷”被吞:通过伪造公证文书、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补充协议以及虚构债务调解书等方式,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企业巨额财产的目的。
据了解,“套路贷”往往是蓄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软硬兼施对其“索债”。他们不仅深谙非正常手法,亦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其中还有律师长期参与,法官在幕后操纵,在民事上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为可能在刑事上逃脱制裁。而其中常常掺杂着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诱发其他犯罪的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从2015年1月开始迄今,对于方涛、马炳臣、李泽旭等人涉嫌有计划和实施“套路贷”的行为,或利用违规发放高利贷,涉嫌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均多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信访局、自治区公安厅以及乌鲁木齐市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然而,尽管包括新疆自治区原党委书记张春贤、原政法委书记熊选国、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朱昌杰、乌鲁木齐市原市委书记朱海仑、公安厅副厅长陈壮为、公安厅副厅长王乐祥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均对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等人的举报来信予以批示和督办,要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但是,在新疆自治区公安厅为此成立了“专案组”后,即便侦查人员掌握了方涛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由于背后疑有“力量”进行干扰,至今未能立案查处。
3家公司身陷同一团伙“套路贷”
图为疑担惊受怕而躲在宾馆里接受记者采访的何文金、丁丰虎、张明伟
1月23日下午,甘彦海从朋友手中借来2000元路费,他从乌鲁木齐市前往宁夏银川市找一名姓张的受害者。此前,他得到一个可靠消息— —这名张先生被方涛以在米东区投资煤矿的名义涉嫌诈骗了6000万元,被宁夏银川市经侦大队立案。
“2017年12月22日,方涛与其女友罗某从北京某酒店被银川市经侦大队抓获,不知什么原因,很快就被取保候审。”甘彦海告诉记者,他一直在收集以方涛、马炳臣、刘耀中等人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成员的违法线索。
几年来,为了举报方涛、刘新龙、汤龙、王洪刚、马忠太、马炳臣f等人的“套路贷”,以及应付新疆高院对此立案受理的两起诉讼,债台高筑的甘彦海在亲朋好友手中借款几百万元,以便支付各种诉讼费用和差旅费。
跟甘彦海一样,何文金、张明伟也是方涛、马炳臣等人“套路贷”中的直接受害者。
他们三人开始并不熟悉,都是因为举报方涛、马炳臣等人而彼此相识。
相同的是,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与方涛等人发生借贷关系的时间都是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
据多份法院判决书显示,方涛的身份信息显示为1975年出生。
记者采访了解到,方涛曾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芦草沟营业部原主任,2005年离职),其妻冶晓萍在新疆天山农商行(成立于2013年)工作,2013年曾任该行营业部总经理一职。
记者查询到,在2004年,方涛与其妻子冶晓萍曾注册多家公司,成立不久后又被注销,比如新疆鑫东城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神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资料显示,2007年5月31日,乌鲁木齐市油城行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方涛持股比例为80%,公司注册的地址在甘彦海开发的另一楼盘“紫荆豪庭”(2008年开发)6单元1101室。随后,新疆华洋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方泽宇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12成立,以下简称油城行小贷公司)等相继成立,方涛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企业信息检索系统显示,方涛、李泽旭、马炳臣、罗霞、马忠太、冯思强、冶晓萍、高俊、张军等人所持股公司信息均为关联公司。其中李泽旭名下显示有14家公司。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方涛、李泽旭、马炳臣、刘耀中、王洪刚等人在乌鲁木齐市、北京、上海等地成立的关联公司多达数十家。不同的是,方涛、马炳臣等人注册或持股公司信息,均频繁变更或注销。
拖垮一家上下游产业链公
今年65岁的何文金是新疆新轴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轴公司”)、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达峰水泥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上下游产业涉及水泥、砂浆、混凝土、房地产等行业,公司总资产达8亿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7年,何文金曾个人出资兼并了当地3家国有企业,安排下岗职工1200多人。
2013年8月,由于陷入方涛、马炳臣等人的“套路贷”,其公司名下220亩土地以及公司资产都被方涛、马炳臣等人非法侵占,致其公司(10家搅拌厂)主营业务停产,造成的企业损失高达10亿元以上。
1月15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某酒店门口见到了何文金与丁丰虎。丁丰虎是何文金聘请的公司总经理。
何文金告诉记者,2012年2月24日,由于急需偿还芦草沟(现米东区)农村信用社的4000万元贷款,经段勇(公司聘请的一名总经理)介绍认识,他向方涛借款1500万,约定月息8分,借款期限2个月,每月利息120万元。
但噩梦就此开始。
“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方涛让马炳臣给我转账1620万元,到账后当日被方涛拿走240万元(扣2个月利息),我月月还利息到2012年11月,连本带息还款1942.5213万元,按银行同期利率4倍计算,多还了方涛562.5213万元。”何文金告诉记者,方涛似乎早就把他当作“猎物”。
2013年1月29日,何文金在乌鲁木齐机场被方涛的手下孔泉等人强行带走,被控制在乌鲁木齐光明路彩楼18层(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个小时。
何文金说:“当时方涛、马炳臣、刘耀中、张军等人要求我再打1880万元的欠条,不打就不让我回家,还说要伤害我女儿。无奈之下,我被逼迫打了一张1500万元的欠条,后又说我年龄太大,让公司总经理丁丰虎再打张欠条,就这样,丁丰虎也被逼打了一张380万元的欠条。”
丁丰虎告诉记者,方涛、马炳臣等人拿着1880万元欠条,多次逼债。
“2013年2月26日,马炳臣、罗霞、张军、孔泉等人强行将何文金叫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一名胡姓法官的办公室,要求调解。但法院并没有立案受理,胡法官也不在办公室,而坐在办公室的人都是方涛的手下。”丁丰虎说,方涛、马炳臣等人的目的就是想侵吞新疆新轴公司旗下的优良资产。
对于上述何文金等人被叫去法院调解的说法,记者在一份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和解协议笔录》(2013米东执字第164号)上得到了证实。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疆新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忠为此被拘留了15天,拘留理由是“保证人杨建忠拒不执行将公司财务印章交出来”。
“在拘留所门口,我们把1940万元的还款凭证拿给胡姓法官看,胡法官说不想看。”何文金告诉记者,过了6个月左右,方涛、马炳臣叫了几十人将4家主营公司强行霸占,用砖土堵上了公司大门,强行把公司员工赶走。
“我的多家公司就此被迫停产。”何文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方涛派手下将他带到乌鲁木齐光明路彩楼18层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油城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说要将其公司名下220亩土地以及公司资产抵债。
“我不同意,方涛的手下张军等五人在晚上12点左右,将我拉到乌鲁木齐市石人沟,在零下20度的低温下将我衣服、鞋子全部脱掉。为了保命,只好同意了方涛的要求,就签署了抵债协议,。”何文金告诉记者,不久,方涛的手下带着几十人持凶器将厂里100多名员工赶走,还用挖机将门口的路挖断,并用砂石料将大门封死。
对此,何文金、丁丰虎多次向米东区芦草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回应称,“凡是方涛的案子他们管不了”。
何文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均被方涛、马炳臣等人破坏,他从2014年8月份开始向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多个部门举报和投诉,均石沉大海。“公司被破坏后,3个多亿的应收款都收不回来,原来的下岗职工需要发工资和交社保,现在自己没有一分钱,完全是走投无路。”
伪造公证文书变更煤矿公司股权
跟何文金遭遇方涛等人的“套路贷”不同的是,张明伟借方涛的“高利贷”都按时还清,最后是因“合作开矿”而遭遇方涛的“套路”。
张明伟是乌鲁木齐名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佳煤业”)的实际控制人。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张明伟。他告诉记者,2012年1月,借了方涛的1500万元高利贷按时还清后,见煤矿效益好,觉得有机可乘,方涛就以口头协议达成合作开发名佳煤业的计划,“方涛陆续投了3910万元”。
2012年2月,双方口头约定,由方涛提供生产资金和销售,张明伟负责生产煤。
但双方只达成口头协议,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
张明伟说,双方合作期间,方涛销售了60万吨煤,价值9000万元,这笔钱并没有入账,被方涛个人占有。
记者采访核实,方涛为了侵占名佳煤业,伙同他人虚构了1.7亿的债务调解书,并伪造公证文书、伪造公章、伪造张明伟签字以及米东区人民法院调解书。
2012年5月2日,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张明伟34%的股权变更到罗霞名下。
2012年5月17日,方涛、马炳臣带领五六十个人将名佳煤业强行占用。
“他们将矿区办公室、财务室、磅房和方涛经济往来的全部帐本及磅单票据全部销毁。” 张明伟向记者透露,这时候,他才知道自己的股权被方涛私下变更。
据了解,直至2013年9月30日,经张明伟多次投诉举报,乌鲁木齐工商局监察大队立案查明了方涛等人伪造公证文书、公证处公章的问题后,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又将股权恢复到张明伟的名下。
记者获得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2012年4月,方涛指定其公司业务经理刘耀中(律师)制作虚假《公证书》、《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5月2日办理了股权变更。
据了解,方涛还虚构了一笔1.7亿的外债,直接“算计”到名佳煤矿及张明伟的名下。后被新疆高院受理后,在张明伟未知情也未到场应诉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审判。
“仅用17天,新疆自治区高院判决张明伟承担偿还方涛1.7亿债务的民事裁定书就下来了。”张明伟说,2012年11月2日,新疆自治区高院又终止了前述作出的民事裁定;2013年6月18日,重新对此案开庭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方涛等人虚构债务,直至2014年12月4日,新疆自治区高院驳回了方涛对张明伟在高院的所有起诉。
“方涛及其下属马炳臣、罗霞、刘耀中伪造公证处公章的行为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涉嫌诈骗罪,但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张明伟称,他自己反被对方送进了监狱。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2年12月4日,方涛等人制作了14份虚假合同,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张明伟涉嫌合同诈骗。
“后经办案机关查明事实真相,纯属子虚乌有。但方涛又通过找关系打招呼,让办案人员以名佳煤业的一枚公章未备案为由,2012年12月4日将我抓走关押。”张明伟向记者透露,2013年5月21日,他以伪造公章罪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2013年6月3日就出狱了,但判刑的理由是公司有两个公章,其中一个没有备案”。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未得到官方回应。
张明伟称,从2012年5月至2015年10开始,名佳煤业一直被方涛的手下控制,“他们抢走了我上亿元的资产,方涛曾当面公开叫嚣说,我白道黑道都搞不过他”。
记者在一份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的乌鲁木齐名佳煤业公司文件的“火区延期恢复治理报告”上看到,时任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焦亦民,在该报告上批示“请市煤炭局阅处”的字样。
张明伟透露,方涛与焦亦民很熟悉,“如果方涛不让焦亦民批字,公司也可以办下来,只是慢一点而已”。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多次致电焦亦民采访核实,但一直未肯接听,发短信也未回复。
1月17日,记者致电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新闻处的一名范姓工作人员称,记者采访焦亦民等人需要所在媒体单位的主管部门开具公函才能接受采访。
借4500万“套路贷”被滚利3.68亿
1月15日,记者来到新疆彦海公司开发的“紫荆公馆”门口。一名在附近小区居住的女士告诉记者,媒体报道“紫荆公馆”深陷“套路贷”的新闻后,“招商部”的一伙销售人员都逃之夭夭。
“原来甘总被套路贷害苦了,难怪三四年了,门面商铺都一直被锁着大门。”该女士说,紫荆公馆的房子外墙都是铺的大理石,房屋质量好,地理位置优越,但是就是没有人来买房,“有点死气沉沉”。
甘彦海向记者介绍,因为方涛的势力,紫荆公馆被整整霸占了3年,业主无法办理入住,无法办理网签,无法支付剩余购房款,“而我欠员工的工资及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与个人借款,无法履行”。
他说,从2013年开始,因为新疆彦海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方涛的“套路贷”打乱,不得已,甘彦海才开始向其他小额贷款公司和个人借款。
“我现在欠11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个人借款共计5.3亿元,但都没有像方涛他们那样玩套路贷,如果不是方涛他们捣乱,紫荆公馆所有的房屋和商铺门面都会售完,最低可以卖13亿元,那么资金回笼很快,会还清所有的借款。”甘彦海在接受采访时透露。
甘彦海身陷“套路贷”而不能自拔,始于7年前那笔4500万元的借款。
期间,甘彦海陆续还款4037万元,但在2年不到的时间被方涛“滚利”成2.6亿元。当时,方涛等人声称甘彦海还欠自己2.2亿元借款。
甘彦海对此提出质疑,但被方涛的人威胁恐吓,因此不敢向警方报案。
不过,如果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4500万元的本息在2年不到的时间里,绝对算不出2.6亿元的债务,“何况偿还了4037万元利息”。
由于方涛一方采用胁迫威逼的方法讨债,加上甘彦海息事宁人的心态,他迫不得已向方涛介绍的其他放贷者(套路贷团伙)手中借钱“平账”。
回过头来看,甘彦海正是因为借了方涛的4500万元后,便麻烦不断。
这话又得从头说起。
2009年,甘彦海花1.2亿元买了40亩土地(另有22亩土地为自有); 2011年9月,甘彦海投资2.43亿元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开发“紫荆公馆”项目(占地62亩);至2012年12月底,7栋总建筑面积为16万平方米的“紫荆公馆”全部封顶建成。
当时,“紫荆公馆”声名鹊起,成为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十佳楼盘之一。2013年9月,“紫荆公馆”开盘销售。
新疆彦海公司的另一名大股东甘彦春告诉记者,包括住房589套,住宅面积88000平方米,商业面门42000平方米,527个车位,地下商场4600平方米在内,如按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总价值达13亿元。
由于资金周转紧张,2010年4月,方涛第一次给他借了500万元,后过了20天左右,方涛再次给他借款1000万元;一直到了2011年6月,方涛再给其借款3000万元。
借款初期,方涛对甘彦海满脸笑容,写好借条,双方约定利息按银行利率的四倍计算。
“兄弟,你有钱时就还我,没钱的时候缓着,需要钱尽管开口说一声。”甘彦海透露,不久,自己突遭方涛反目。
方涛派人向甘彦海追讨欠款,多次更换借条逼迫其签字。截至2013年2月8日,甘彦海已经给方涛陆续还款4073万元,但仍被方涛给滚利成共计2.6亿元的债务。
至于如何计算利息,均由方涛说了算。从当初约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不断攀升至月息5分、6分、8分,复利计算利率100%直至200%,利息已远超本金数倍并被计入本金。
甘彦海对此提出质疑,“如果按当时银行同期利率四倍来计算,就按4500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至2013年2月8日也仅为7200万元”。
2013年2月6日,甘彦海叫来一名中间人与方涛谈判,要求用1亿元将其债务“砍断”,但方涛一直未肯答应。两天后的2月8日,他被迫在方涛为其介绍的另一名放贷人张惠(张宏春的姐姐)的手中借款8000万元,用于偿还方涛的债务。
于是,甘彦海将该笔8000万元借款都悉数转帐给了方涛指定的马炳臣的银行账户。
“所谓欠方涛2.6亿元的债务,除了之前偿还的两笔共计1.2亿元外,还剩1.4亿元。”甘彦海说,通过方涛介绍,自己与张宏春谈好合作,用“紫荆公馆”1号楼第1层-19层作抵押向其借款2.5亿元。不过,借款合同做好后,剩下的1.7亿元,方涛找各种理由推脱,也迟迟未见张宏春放贷,找各种借口推托至2013年7月22日。
这时,债务又被方涛计算成2.6亿元。
同时,方涛等人仍不断地对其逼债,介绍其指定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它公司与其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紫荆公馆”13亿房产被套牢
3.68亿元 “套路贷”被方涛、马炳臣等人来回的倒腾后,另外一帮人开始上台“演戏”,步步为营的设计“连环局”。
甘彦海介绍,2013年7月22日,方涛告诉他,新疆鑫三川经贸有限公司愿意借2.6亿元,让他去借款签署协议。重新签署借款合同时,出借人成为汤龙、马忠太、刘新龙、王洪刚四人。
“他们要求我将紫荆公馆1号楼1-19层商业写字楼以房屋买卖合同的名义网签到汤龙、马忠太等四人名下。”甘彦海说,于是,上述4人不断地给甘彦海的账户上转账打钱,分22次将前述2.6亿元债务“平账”。
而甘彦海的银行账户为方涛等人控制,钱到账后立即又被转走,留下银行流水记录,造成甘彦海向汤龙等4人借款2.6亿元的假象。
之前,方涛、李泽旭让甘彦海与王洪刚(3笔6000万元)、汤龙(5笔1.2091亿元)、刘新龙(1笔2962万元)、马忠太(4笔4946万元)等4名自然人签订2.6亿元的“借款合同”。
实际上,该笔2.6亿借款,甘彦海及其公司均未得到一分钱,仅仅只是在银行账户上走过场而已。
为使这笔2.6亿元的债务“合法化”,方涛等人一方面胁迫甘彦海签字确认,另一方面通过汤龙、刘新龙、王洪刚、马忠太四人多次分批转款至新疆彦海公司专设账户上,但该账户均由方涛等人控制,钱到账后,随即被转至方涛指定的账户上(马炳臣)。
为了将这笔套路贷洗白,方涛、李泽旭、马炳臣、王洪刚等人胁迫甘彦海将2.6亿元转为购房款,用甘彦海的公司价值6亿元的在售项目作为抵押(包含紫荆公馆1号楼2、3、5、6、7、8、9、18、19层及10197平方米的商铺等)。
2013年8月,2.6亿元“借款”再被计算了6000多万元利息,以及方涛让另2名手下给甘彦海的4000多万元借款,最终加起来被“滚利”成3.68亿元。
不久,方涛叫人多次前往紫荆公馆胁迫甘彦海交出公司公章,将新疆彦海公司公章、财务公章等控制,强行占据办公场所,私自叫人对外销售房屋,将266套房屋分割贱卖,所得1000万元房款被悉数卷走。
“ 这个时候,方涛、李泽旭派刘新龙、刘耀中、罗霞、冯彦梅进驻公司,接管了全部硬件及项目销售权,他们从内地聘请了一名姓黄的销售总经理和张晓燕接管了整个售楼部,辞退了公司原销售总监及销售经理,原销售员部分留用。”新疆彦海公司另一名股东甘彦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
企业经营因此陷入混乱。“导致新疆彦海公司交房延迟,几百户购房者不能正常入住,导致施工单位的几千万元尾款不能支付。”甘彦海说。
记者了解到,汤龙、王洪刚等4人与甘彦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并让甘彦海去商业银行贷款,在当天还签署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该协议是为在商业银行贷款4亿元而制定的,如贷款没有办成,补充协议自动失效。
2014年3月20日,方涛、李泽旭等人以新疆天山农商行有熟人可以贷款为由,用新疆彦海公司的名义在新疆天山农商行开了个账户,将紫荆公馆1号楼2、3、5、6、7层的“预售登记”解封,在新疆天山农商行以新疆彦海公司的名义贷款1.06亿元。
该账户由方涛、李泽旭方面的人控制,银行贷款转账至新疆彦海公司在新疆的指定账户上,在1小时内就被直接转入到3家公司账户,即乌鲁木齐昌盛怡和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汤龙、股东蒲红卫)、乌鲁木齐瑞安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忠太、股东刘新龙)、新疆金坤银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龙、股东汤龙)。
2014年5月至6月,王洪刚、马忠太又以紫荆公馆1号楼18、19层分别向马红艳、徐庆玲借款2200万元、2000万元,借款直接转给指定的账户上。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1.06亿元的银行贷款,新疆彦海公司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贷款。
据了解,“套路贷”的资金都来源于方涛、李泽旭,而汤龙、马忠太、刘新龙、王洪刚4人只是个挂名。
1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路289号的新疆华瑞商贸有限公司见到了刘新龙与李泽旭。
采访中,李泽旭称,方涛跟他没有什么关系,法院判决书中四名原告之一的王洪刚是方涛的代言人,他要求记者去采访方涛。刘新龙则在接受采访时被李泽旭制止,不愿过多谈及其与新疆彦海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月24日,记者致电马忠太采访核实。马忠太在电话里回应称,他与汤龙都只是挂名,是李泽旭与方涛要求顶个名而已。
“我没有那么多钱借给甘彦海,你问下甘彦海,他每次向方涛、李泽旭借钱时,我没有一次在场,你们记者调查这个问题是没错的,方涛与李泽旭是怎么借钱给甘彦海怎么投资的,他甘彦海比我更清楚,我确实没有参与过这些借款,不知道给你们咋说……”马忠太在电话给记者这样说。
记者致电王洪刚采访求证时,被其直接挂断电话。
同一案件事实法院两次立案受理
因交不起204万元的相应上诉费用,2017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作出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2017最高法民终261号),驳回了甘彦海的上诉请求。
不过,最高院的这份终审裁定,意味着甘彦海多年辛苦打造且价值高达13亿元的房地产项目“紫荆公馆”被执行查封,也意味着这座饱受业主诟病的“烂尾楼”,被其“套路贷”伤及痛处的隐晦,变得更加难以启齿。
2017年2月8日,原告汤龙、刘新龙、王洪刚、马忠太诉新疆彦海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高院”)一审作出民事判决(2016新民初62号),判决被告新疆彦海公司交付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紫荆公馆”1号楼1层、4层、10-17层商业写字楼以及沿街商铺共四层10197平方米、100个停车位、100个地下车以及5700多万元的购房款返还给原告汤龙、王洪刚、刘新龙、马忠太四人。
这一次,上述4名原告要求新疆彦海公司“交付8亿元房产”的诉求依然如愿以偿。
事实上,上述4名原告,也是甘彦海多年在乌鲁木齐市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以方涛等人为首的“套路贷”团伙成员之一。
甘彦海称,其中8、9层房产置换的34套门面,也被方涛、李泽旭等人抵押至天山农商行贷款2000万。
而在此前的2015年4月27日,上述4名原告第一次将新疆彦海公司诉至新疆高院,其诉讼请求是“赔偿违约金”。当时,新疆高院同样作出被告新疆彦海公司支付4名原告“920万元违约金”的一审判决。
只是不同的是,新疆高院第一次判决汤龙等4名原告胜诉,但经甘彦海上诉,2015年10月8日,最高院最终撤销了新疆高院的一审判决。而新疆高院的第二次判决,甘彦海因无力支付200万元诉讼费,却不得不放弃上诉,最高院最终作出了“按自动撤销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
法院判决书内容显示,上述两次不同案由的开庭审理,审判长和审判员均为戴昀杞、孙万里。
同一案件事实,为何法院两次立案受理又以不同的案由开庭审理?背后到底藏着什么样的隐情呢?
记者采访发现,汤龙、王洪刚等4名原告在庭审上出具的一份关键证据“预售商品房补充协议”疑似伪造,该补充协议并没有股东甘彦春、甘彦海的签字,而公司印章是被方涛等人强占的情况下盖的,但法院并没有查明事实,也未采纳被告方在庭审上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
据新疆高院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认定被告新疆彦海公司向天山农商行贷款1.06亿元,是被告支付了上述3名原告的材料款、装修款、电缆款等。
但刘新龙、马忠太、汤龙从没有与新疆彦海公司发生过任何装修施工的事实,从何而来的支付材料款?对此,记者不得而知。
法院判决书认定,上述被3名原告拿走的1.06亿元银行贷款,仍然判决由被告新疆彦海公司承担其中抵押至银行房产的购房款。
2017年8月,甘彦海向新疆高院的纪检部门和自治区纪委实名举报了该案的主审法官孙万里、戴昀杞,但至今未得到新疆高院的回应。
甘彦海认为这两名法官在办“人情案”,法院并没有查明事实,对被告新疆彦海公司在庭审中提出对假“商品房补充协议”进行司法鉴定、以及要求孙万里和戴昀杞两名法官的回避申请未予理会等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对此,1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新疆自治区高院采访核实。一名姓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孙万里与戴昀杞在外办事,他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再给记者回复。当日下午,记者再与该法院联系采访事宜,道姓工作人员回应称,“主管领导还未回复”。
1月21日,记者致电孙万里采访核实,孙万里在电话中回复称,他以为甘彦海在一审判决后会提起上诉,“是甘彦海没有钱交诉讼费才被最高院裁定驳回的”。对于被指与方涛等“套路贷”存有不当交易的说法,孙万里在电话里一直未予正面回应,“领导暂时不让接受采访,如果让接受采访的话再联系”。
甘彦海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显示,孙万里将甘彦海叫去法院办公室,要求甘彦海不要申请法官回避,并答应去公安机关复印对方涛、李泽旭、马炳臣以及4名原告的讯问笔录。
“但孙万里并没有这样去做,纯粹是缓兵之计。”甘彦海说。
天山农商行被指为“套路贷”提供便利
甘彦海向记者透露,他原本并不认识方涛,直至2009年8月经米泉市(现米东区)房管所于波介绍才相互认识。
“我是银行的优质客户,自认识方涛后,就未能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新疆天山农商行”)贷款。当时的信贷部主任叫杨某方,他跟方涛是一个村的。”甘彦海说,李文祖是新疆天山农商行的理事长,方涛、李泽旭与其关系非同一般。
“我自己与他们三人在乌鲁木齐市锦江国际大酒店的舞厅一起喝酒,如今细想下,自己早成了方涛他们的目标。”甘彦海回忆,开发“紫荆公馆”项目,除了他前期投入的1亿多元自有资金外,后因国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缩紧放贷,项目后期所需资金均为民间借贷。
事实上,新疆彦海公司与方涛等人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流水往来转账凭证等业务,以及后来用“紫荆公馆”1号楼的五层房屋抵押至天山农商银行贷款1.06亿元,均与新疆天山农商银行存在莫大的关系。
甘彦海告诉记者,2013年5月,新疆天山农商行答应“组团”放贷3亿元支持“紫荆公馆”的项目开发,当时用其整个楼盘项目作抵押贷款,预评估报告为10亿元。“手续都已办妥,因方涛等人的算计,银行又故意拒绝放款。”
对于上述说法,1月17日,记者来到新疆天山农商行采访核实。该行办公室的一名张姓主任不愿谈及天山农商行及李文祖与方涛、李泽旭等人在新疆彦海公司深陷“套路贷”中的关联性与其他角色。他告诉记者,冶晓萍目前还是天山农商行工作人员,“但已经去上海”。
“天眼查”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显示,2016年注册的上海宁湾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3日将“监事”冶晓萍变更为杨军。
记者了解到,2017年新疆天山农商行在媒体刊登的“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中,多起贷款担保人的名字出现方涛、冶晓萍、马炳臣等人。
“方涛是涉及我们银行多起贷款的担保人,但冶晓萍有没有,我不清楚。李文祖也已经不是天山农商行的领导了,他现在去新疆银行了。”1月29日,张主任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李文祖与方涛、李泽旭他们有没有关系往来,“我不清楚”。
对此,记者多次拨打由投诉人提供的李文祖的手机号码采访核实,其均未肯接听,发短信显示记者手机被其拉黑。
知情人士称背后疑有“保护伞”
一名接近警方人士信源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方涛、李泽旭等人在乌鲁木齐市横行无忌且能平安无事,疑背后有多名“保护伞”。
“方涛一伙人本来都是涉黑人员,明显的涉嫌违法犯罪,当初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调查时,多名办案人员均遭方涛手下的人跟踪。查不下去,是当时任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的队长黄亚波不让查。”该知情人说,黄亚波在2016年已经退休。
甘彦海也告诉记者,因方涛、李泽旭等人背后有“保护伞”,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打黑支队将案情查清后却无法将方涛等人绳之以法,“等于方涛他们用套路贷搞到我们企业的钱去疏通各种关系”。
对于上述说法,1月17日,记者来到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采访核实。在该公安厅门口,一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称,记者采访需要与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系。
采访了解到,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高兆毅曾对甘彦海说,“案件已被撤销,方涛不构成犯罪”,但自治区信访局坚称案件没有被撤销。
对此,记者向其采访核实。高兆毅在电话里回应称,如果经过自治区公安厅宣传处同意,按程序,可以见面接受采访,“在电话里未能核实记者身份,不方便接受采访”。
1月18日,记者致电黄亚波采访核实。黄亚波在电话中回应称,他不认识方涛等人,也没有人给他打招呼不让调查。
黄亚波在接受采访时称,对于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等人举报方涛、李泽旭、马炳臣等人涉黑以及其他的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没有立案侦查权,只是复核审查,原来这个案子都是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负责的。
“我本来是不想办这个案子,这个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当时我们也觉得这个案子也很严重,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以及政法委都专门开了会议,有结论了,如果要采访,建议你们应该去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情况。我们只调查甘彦海的案子,何文金他们的没有查。因为方涛他们有法院判决书,套路贷只是现在的说法,以前没有这个说法……”黄亚波在电话里这样说道。
对于甘彦海、何文金、张明伟反映方涛、李泽旭、马炳臣、刘耀中、罗霞等人均为“套路贷”团伙等问题,1月18日,记者致电方涛采访求证。方涛在电话里称,有事跟他的律师谈。随后,一名自称是刘耀中律师给记者来电说,要求第二天当面采访。
1月19日,记者在北京某酒店一楼见到了这名自称是刘耀中律师的男子。他称,原告汤龙、王洪刚、刘新龙、马忠太起诉新疆彦海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都与方涛无关,“他们都是李泽旭的人”。
但据记者了解,该名男子不是刘耀中律师,真名叫龙鑫。
记者用短信质疑龙鑫假冒他人要求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时,龙鑫短信回复称:“记者,你错了,给媒体提供证据,让媒体采访到事实真相,你昨天的采访对你来说,对你的报道来说,意义和价值非凡吗?”
截至发稿,记者从多个信源了解到,上述多家民企疑深陷方涛、李泽旭等人的“套路贷”被危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问题经媒体报道后,目前,“所涉案件已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着手展开二次调查”。
对此,法学博士后廖曜中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套路贷”属于有组织、有策划的严密犯罪,更应该严厉打击。其犯罪手法与隐蔽性比较强,犯罪的潜伏期长,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止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益,威胁人身安全,还会诱发其他犯罪,比如导致被害人自杀等。
廖律师指出,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是套路贷的“标识”,受害者抗辩的并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和借贷合同,看似普通民事案件,事实上都有违法犯罪的痕迹。
业界专家认为,“套路贷”需要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主动的去鉴别和判断。在涉及“套路贷”的纠纷案中,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查明。
“公安机关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应该首先做鉴别,案件有没有涉及暴力催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合同诈骗等犯罪。”廖律师说。
对于事情的进展,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