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股民指出:因为康得新的银行归集协议,钱根本不受公司掌控,都被大股东康得集团混用了,所以不敢公开流水,怕引火烧身。
3月12下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一则“将坚决依法依规推进康得新退市"的消息引爆投资圈。
2月28日,处于退市边缘的*ST康得(002450),在既定的年报披露日(3月16日)之前,毫无征兆地抛出了财报更正公告(2015年-2019年)。
然而让人纳闷的是,尽管康得新现任管理层尽量“挤干”了受前任管理层虚增利润的影响,但财务指标的内在逻辑关系仍然混乱,甚至存在明显的低级错误。
3月10日,有康得新的股民投诉,负责对康得新财报重述审计的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两位注册会计师,明知审计工作关涉到康得新是否退市,但仍未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已严重渎职。
01
一位股民的七点质疑
这位股民针对重述后报表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提出了自己的7项质疑,概括如下:
一、康得新已向法院提供证据,起诉康得集团占用康得新资金50.5亿元。但本次重述报表,未将康得新诉康得集团此项50.5亿占用的体外资产列入重述后2018年的报表,以真实反映康得集团占用情况。
二、根据重述后的年报,2015-2018年期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合计净流出8.58亿元,但同样在重述报表中,2015年货币资金的期初数为41.92亿元, 2018年货币资金的期末数为31.06亿元,也即2015-2018年现金净流出10.86亿元,与总计的8.58亿元相差2.28亿元。重述后的现金流量表存在差错,反证了重述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也必然存在差错。
三、重述报表中,康得新的毛利率2015年为1.6%,2016年不到10%,2017年也不到10%,2018年为28%。波动如此之大,不符合行业规律,不符合产业逻辑。康得新的重述后的报表对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处理,很显然存在重大错报。
四、重述报表中,不该将加入银行归集账户已收到的北京银行已给付的3.6亿多利息收入,进行冲减的账务调整处理。
五、针对销售收入恶意做低的情况,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未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与怀疑,将康得新重述后的会计报表与其自身和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如2014年报销售收入52亿元,重述报表后的销售收入为:2015年24.8亿元,2016年28.7亿元,2017年25.6亿元,2018年27.3亿元。在公司2019年产能30%左右且销售收入不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仍保有15亿元的销售收入。据此有理由相信公司在满产后的销售收入在50亿元左右是正常的,因而2014年满产时的销售收入应是正常的。那么在重述后的2015-2018年年报中,同样满产且用电量显然高出2019年倍数的情况下,每年的销售收入为何只有20多亿元?
六、重述报表存在诸多严重的不配比和不合情理之处:
1、2015年的销售收入为23.77亿元,而销售成本为23.38亿元,出现了不配比的怪象;
2、2016年财务费用为2.87亿元,而2017年为6.19亿元,是2016年的2倍多,而2017年的借款远不及2016年的2倍,其恰当性存疑;
3、2017年销售收入为25.6亿元,利润为亏损20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8%,现金流量表反映支付了各项税金11亿元,占销售收入的43%,其恰当性和合理性又何在?
4、2015-2018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8亿元、28.7亿元、25.6亿元、27.3亿元,合计106.4亿元;而2015-2018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分别为-14.07亿元、-30.99亿元、-4.62亿元和-34.09亿元,合计-83.77亿元。也即2015年合计销售106.4亿元的产品,不但没有收回一分钱的货款,反而年年送钱给客户,合计送出83.77亿元。
七、2015-2018年,利润分别亏损12.2 亿元、13.9亿元、20亿元和22.8亿元,合计亏损68.9亿元;而2015-2018年仍分别反映了所得税2.6亿元、3.5亿元、4.5亿元、0.7亿元,合计所得税费用11.3亿元,及其他相关多缴纳的增值税等税金,为何不作先行恰当性的调账处理?另外,在对产品购销过程中已缴纳的增值税的处理,更是简单粗暴地直接予以费用核销,累计冲抵未分配利润13.34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后,税务机关返还多征税款并非没有先例,但康得新的财报重述过程中,完全忽略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多缴纳的增值税也直接予以核销,而注册会计师对其予以了审计确认背书。这种放弃追偿的随意性已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利益和会计准则的原则精神。
这位投资者最后总结道,康得新重述后的会计报表,处处充满着不合情、不合理、不合逻辑之处,更是多处出现了一些“1+1=3”的低级错误,如期间费用占总收入比重高达98%等混乱情形,所以仅从财务指标内在的逻辑关系分析,已清晰地表明了这样的会计报表不可靠。存在如此颠覆大众认知的矛盾,不是以更严重的造假来对抗原来的造假吗?
02
低级错误不止如此
自从康得新抛出重述后报表的审计报告之后,除了这位投资者以外,其他各方质疑声也不在少数。归纳如下:
在对利润总额的重述调整中,2015-2019年的虚增利润总额最终调减214.22亿元,比证监会认定虚增金额多98.92亿,几乎是证监会认定金额的两倍。
为何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的财报重述,其追溯调整结果和证监会认定金额相差巨大?是错误的重述依据,还是错误的重述过程?无论是什么,至少一方是错的,甚至两方都是错的。
重述之后的各年度营业收入(2015-2018年重述后营业收入额分别为23.78亿、28.69亿、25.6亿和27.25亿),几乎呈现水平线一样的横向延展,波动性非常小。
这是否意味着康得新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未受到财务造假的任何影响,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发展得四平八稳?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除非人为刻意控制。
另外,在营收、利润被高估虚增的情况下,重述后财报的每股收益指标降低是可预期的。比较下康得新财报重述前后“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指标的变动对比:
可以看出,重述前每股收益指标总体呈下降态势。这与行业发展环境、营收规模、费用管控、产品毛利率及市场份额等高度相关,同时也与2014年以来康得新的股本扩张速度较快有关。
而重述后的每股收益指标明显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由正转负的盈亏性质转变,二是与重述前指标变化趋势完全相反。
这显然又不合理了。虚增利润的财务造假重述,最多只是挤掉原有财报中的虚增部分,就像浓妆淡抹下的卸妆动作,怎么也不至于毁容吧。
在康得新披露的重述后财报里,还出现一些常人难以想象的低级错误。
比如,2017年度重述后财务报表附注中,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段,列表披露的数字就明显合计有误,总分合计相差高达27.03亿元:
而这样的低级错误,在2018年财报的同一个地方,竟然再次出现:
11.5万元的库存现金,就这么被漏加了,真的是视而不见。
看来,康得新针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还需要再更正一次。
03
上市公司、会计所勾兑产物?
2021年1月29日,证监会通报2020年稽查的20起典型违法案例,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赫然排名第一。
而2021年3月1日,既是新《证券法》实施满一周年的日子,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的日子。法制进程、监管形势,以及“零容忍”的声音背后,都迫使康得新的后任管理层不可能无动于衷,继续拖延下去。这应该就是康得新选择在2月28日公布重述后报表的动机。
但姗姗来迟的康得新财报重述,错漏百出,让人不忍直视。
如果管理层在重述过程中,依据证监会处罚结论认定事实的前提下,结合康得新的实际情况开展财报重述工作,重述结果应该于证监会认定结论相差无几。
可实际重述调减的利润总额,几乎是证监会认定金额的两倍。这就说明管理层破罐破摔、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重述工作的主观随意性。
截至停牌前,康得新的股东仍有13.31万户。康得新现任管理层虽不是财务造假的当事人,但对于这10多万股东的切身利益,也应该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职责,而不是在涉及重大数额的重述调整事项中,简单粗暴地一笔勾销。这实际上是变相地侵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背信职业经理人的诚信、敬业精神。
至于康得新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康得新重述后的2015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分别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的非标审计意见。
导致专项鉴证报告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主要是2015年、2018年和2019年重新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即,所公布的重述后财报还没有改透,还存在一些不重大的未更正差错,只是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
事实上,在上述3份审计报告中,存在重述依据不充分、资产账面价值占比被认为“不够重大”等让人不解的结论。会计师的职业操守值得怀疑。
就在康得新重述财报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2天前,2月26日,江苏证监局对公正天业负责审计的法尔胜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检查后,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公正天业所及沈岩、滕飞、钟海涛3名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
而沈言、钟海涛正是康得新2019年年报审计、财报重述专项审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苏金融观察)